| 德國 商務或旅遊簽證須知 (總停留天數以90天為限)
本簽證一般以申根簽證發行之,可通行於所有申根公約國家共15國﹝德國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希臘、冰島、義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挪威、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﹞。
一、必備文件:
- 護照
- 申請表
- 二吋近照二張(照片需相同),一張黏貼於表格上,另一張背面填妥申請人英文姓名拼音及身分證號碼後浮貼於表格上。
- 填寫簽證申請聲明。
- 身份證影本
- 財力保證:如銀行存款簿。
- 家長同意書: 十八歲以下之申請者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,並附身份證及戶籍謄本或其他監護權證明影本。
- 英文旅遊計畫書(或行程表)
- 費用:60歐元,請以新臺幣支付。簽證申請未獲核準或撤件時,一律不退費。
二、申請手續:
受理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;上午8:30~12:00。
一般處理時間:一個工作天。
德國在台協會: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2號4樓
Tel: 2501-6188 *304 or 2518-40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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